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表转换
作者姓名:张溧翔
作者单位:江苏涟水县审计局
摘    要:财政部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除上市小企业、金融性质小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外,均自2013年1月旧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按照会计的连续性原理,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现改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单位,均必须对企业的原有账表进行转换,以保证旧制度与新准则有效衔接。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转换对照表  科目余额  新准则  会计科目  报表项目  利润表  坏账准备  科目名称  新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