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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摘    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人为一次收入,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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