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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事故 积极赔偿获缓刑
引用本文:阿仁.无证驾驶酿事故 积极赔偿获缓刑[J].道路交通管理,2005(4).
作者姓名:阿仁
摘    要:2003年2月9日,四川省雷波县双河乡杨某无证驾驶大货车翻车,造成三人死亡,八人受伤。雷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无证驾车,因技术缺乏导致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杨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5年4月22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车发生特大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杨某属于有特别恶劣情节者,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杨某在事发后能及时报案,带伤参加施救,并在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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