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侵权商品一定要销毁吗?——没收、收缴与销毁的区分及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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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坤.没收的侵权商品一定要销毁吗?——没收、收缴与销毁的区分及现实意义[J].工商行政管理,2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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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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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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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商标法律中的没收、收缴、销毁三者的性质、适用阶段、范围及法律后果是不同的。简要论述如下:商标法律中的“没收”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消除侵权商标对商标权利人权利的影响,并强制剥夺商标侵权人对侵权物的所有权而不予补偿的行为。“也就是,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侵权商品和有关侵权工具予以没收,将侵权商品排除出商业领域”(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及实用指南》第210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出版社),使侵权人不能继续侵权。至于国家如何处置侵权物,不属于对侵权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是对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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