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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存货抵撑债务的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程海波
摘    要: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债务人将存货出售给债权人,取得债权。出售存货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专业处理相同,债权人则按正常的采购业务处理。二是以取得的货向清偿债务,当取得的货币低于债务的帐面价值时,实际上是以现金抵撑债务的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当然,这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关 键 词:企业 存货 债务抵偿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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