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存货抵撑债务的会计处理 |
| |
作者姓名: | 程海波 |
| |
摘 要: | 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债务人将存货出售给债权人,取得债权。出售存货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专业处理相同,债权人则按正常的采购业务处理。二是以取得的货向清偿债务,当取得的货币低于债务的帐面价值时,实际上是以现金抵撑债务的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当然,这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
关 键 词: | 企业 存货 债务抵偿 会计处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