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执业矿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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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先祥,余光明,李才.试论执业矿长制度[J].中国煤炭工业,2003(11):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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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先祥 余光明 李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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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2.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3. 义马煤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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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煤矿是特殊生产企业,矿长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中小煤矿矿长素质偏低是煤矿管理水平低下和安全状况欠佳的重要原因。改革煤矿矿长任职管理办法,实行执业矿长制度,将煤矿投资者与经营者适当分离,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矿井抗灾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稳定,确保煤矿企业健康发展是矿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一、中小煤矿矿长素质偏低是造成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据统计,1995~2000年,全国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左右,矿长素质偏低是煤矿安全状况欠佳的重要原因。1.矿长素质低难以履行安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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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业矿长制度 安全职责 煤矿 矿长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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