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货物项目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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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一平,刘勇明,魏海峰,汪莹.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货物项目中的适用[J].中国政府采购,2023(9):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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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一平 刘勇明 魏海峰 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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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财政厅;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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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因为供应商与制造商可以分离,而供应商能否享受扶持政策又以制造商是否是中小企业为依据,所以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项目采购中的适用就比较复杂,实践中不无困惑,本文专门就此进行讨论。一、问题的缘起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预留采购份额仅适用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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