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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货物项目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何一平,刘勇明,魏海峰,汪莹.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货物项目中的适用[J].中国政府采购,2023(9):52-58.
作者姓名:何一平  刘勇明  魏海峰  汪莹
作者单位:1. 浙江省财政厅;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    要:<正>因为供应商与制造商可以分离,而供应商能否享受扶持政策又以制造商是否是中小企业为依据,所以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项目采购中的适用就比较复杂,实践中不无困惑,本文专门就此进行讨论。一、问题的缘起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预留采购份额仅适用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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