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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摘    要:@央视新闻:工商总局于2月13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除部分特殊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办法》从3月15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都要遵守该办法规定!

关 键 词:退货  网购  特殊商品  商品经营者  交易管理  工商总局  销售商品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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