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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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朝勇.“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差异[J].财务与会计,2013(11):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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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朝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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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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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明确了“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政策和具体管理规定,这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很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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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服务业 出口货物 零税率 管理 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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