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动态评价法》的补充意见 |
| |
引用本文: | 吴詹勇.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动态评价法》的补充意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9). |
| |
作者姓名: | 吴詹勇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 |
| |
摘 要: | 本刊1993年第4期经济分析栏登载了韩卫涛同志的《投资项目的财务动态评价法》一文。该文的内部报酬率法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假如有几个方案作比较,则应选取内部报酬率较高的方案。内部报酬率的优点是可以用来直接计算一个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可用于多方案排队,因而是一个很可靠的评价方法。”笔者认为,该论述不很准确,它遗漏了一个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各备择方案的总投资额和预定基准利率分别相同。”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可能导致错误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