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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发出通知,确定首批《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目录确定的禁止类商品有:进口料件属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进口限制类商品有:塑料原料、聚酯切片、化纤原料、棉花、棉纱、棉坯布、钢材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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