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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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文华,谢元态,谌洁.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研究[J].老区建设,2013(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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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文华 谢元态 谌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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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江西南昌 33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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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农业大学创新发展基金项目(CX11JJ03)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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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价值的本源力量,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反映了人的历史主体性。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主要阻碍因素是:人们的思想认识偏差;规范劳资关系、劳资利益的立法、执法有效性不高;企业创新不足。实践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主要对策是:全社会尊重劳动,并把贡献作为评判人才的标准;政府有效供给法律规制,加强立法和执法的有效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压低劳工工资转到依靠企业自主创新上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独立工会以维护劳工权益;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抑制过度垄断.惩治腐败,大力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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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劳动者 剩余收益 财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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