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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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代收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异地代收的管理(一)凡涉及到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管理范围存在少量交叉的,一律按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代收工作,代收工会经费申报在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异地代收管理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由地方总工会填制《企业户籍信息采集表》提供给所在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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