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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之完善
作者姓名:雷杨
作者单位:延安市富县交道镇政府,延安富县,727507  
摘    要:贪污罪是指国家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务的行为.我国97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这一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原贪污罪的规定已经和现在的经济社会生活存在落差.要想实现法治国家,切实的保护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就必须对其加以修改.笔者将在本文中加以论述.

关 键 词:贪污罪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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