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和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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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波.“毒树之果”和企业社会责任[J].WTO经济导刊,201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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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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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WTO经济导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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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法上一个原则,意思是非经正常程序取得的证据不能采用,比如,某个人有犯罪嫌疑,但是用刑讯逼供的方式逼他招供,即使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也不能采用。理由是,“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子一定是有毒的”,体现了美国法律对程序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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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树之果” 企业社会责任 犯罪嫌疑 程序公正 美国法律 刑事诉讼法 刑讯逼供 证据 |
The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And C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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