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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产品减免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摘    要:问: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将开发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月计算应交产品税(增值税)时,借记“销售——产品销售”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经税务部门批准新产品减免税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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