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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个人优位理念
作者姓名:郭俊萍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本文认为 ,中国从传统的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国家 ,转变法的理念极为重要。只有确立个人优位理念 ,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完善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 ,以保障人权为目标 ,以保障私人生活的自治为直接目的 ,才能体现法治之精神与原则。个人优位理念之确立 ,包括一系列相联系的法律观念 ,有意思自治理念、法的统治的观念、应然法观念、权利优位观念等。

关 键 词:法治  法治国家  长期性  复杂性  艰巨性  个人优位理念
文章编号:1003-4161(2002)06-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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