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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引用本文:刘洁.声音[J].中国合作经济,2009(3):6-6.
作者姓名:刘洁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有关负责人李援:与现行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是最严格的。首先,对监管部门惩罚更严。该法对部门职责有了明确规定,例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卫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  声音  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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