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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证据的可采性
作者姓名:梁翊芳
作者单位: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摘    要: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具有可采性的技术基础主要在于信息加密技术和身份识别技术.关于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域外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制,但国内有关电子证据的具体采信标准尚无明确的规定.对于电子证据,无论是电子文档还是依据电子文档直接打印出来的纸质文档,只要能够保障其真实性,就可以认为其与原件一样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对于电子证据,不但要考察其真实性,对其合法性也要审慎的考察认定.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可采性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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