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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    要:人社部明电[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人事厅(局):根据5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

关 键 词:受灾地区  基本医疗保险  地震救灾  社会保障  抗震救灾  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  医疗救治  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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