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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深圳发展银行已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所有法律手续,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已经正式合并为一家银行。两行合并完成后,原平安银行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深发展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深发展依法享有和承担。由于两行业务和系统整合的完成尚需一段时间,现阶段两行仍以"深发展"或"平安银行"名义开展业务、签署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有以平安银行名义开展的业务和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均由深发展承担。深发展与平安银行合并完成

关 键 词:深发展  光大银行  责任与义务  经营活动  系统整合  吸收合并  业务  法律手续  银行合并  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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