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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时要“退一赔一”
作者单位:《城市质量监督》
摘    要: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您遇到短斤少两,或者买了一件假货时,除了退货之外,您是否会索要一倍赔款?您的回答多半是否定的。求退不求赔,可能是当前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存在的最大误区。各地提供的资料表明,在众多维权投诉中,期望通过“退一赔一”途径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退一赔一”是我国首次在民事损害赔偿范围中实行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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