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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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晓帆,宋子龙.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9,33(5):7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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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帆 宋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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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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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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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文章考察审计师是否能识别2007年《物权法》实施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变化并做出反应。研究发现,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低的企业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后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会带来更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变更均会加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文章利用《物权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从审计师这一外部监督者的角度考察其经济后果,识别了法律影响审计师行为的因果关系,扩展审计费用影响因素研究的同时,也对完善和推进担保物权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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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制度 审计风险 审计费用 审计师行业专长 审计师变更 |
Reform on Security Interests System and Audit Fee:Evidence from a Natural Experi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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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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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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