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执一词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江××等五人诉称,我们都是白云高尔夫花园的业主,该花园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己经达到66%,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04年6月9日及14日,我们两次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对白云高尔夫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行政指导,但被告均以"白云高尔夫花园目前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格"为理由拒绝.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是平衡和制约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力机构,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有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由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白云高尔夫花园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指导白云高尔夫花园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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