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A923再看提单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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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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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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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不管提单签署形式如何变化,银行的判断标准应始终基于UCP600第20(a)(i)条和ISBP745第E5段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以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最为重要的单据之一,其签署问题一直颇受业界重视。由于受出具习惯、签署方式多样性等因素影响,提单签署在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国际商会近期就TA923案例围绕提单签署问题表达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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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质重于形式 UCP600 信用证 判断标准 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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