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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不能以工资手册为填报依据
作者姓名:孟斌荣
摘    要:2001年8月份,北京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抽查了某国家机关的2000年劳动情况表,对报表中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我们查看的财务科目是该单位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等科目的明细帐以及当年12月份的工资发放单.经过核实,该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数应为208万元,而其上报数是177万元,瞒报了31万元,统计违法数额占实际数额的比例达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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