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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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年自力,王明远.新疆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J].水利经济,2010,28(4):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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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年自力 王明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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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水利厅水管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2.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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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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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目前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尚未有统一标准的现实,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南疆、北疆及全疆(全部新疆的简称)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的收益和农业生产成本,分析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结果表明,新疆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570元/hm2,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1155元/hm2,全疆农业用水户水价综合承受能力为870元/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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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水价 水价承受能力 水价核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修稿时间: | 2010/7/22 0:00:00 |
Bearing capability for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in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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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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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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