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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引用本文:年自力,王明远.新疆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J].水利经济,2010,28(4):42-44.
作者姓名:年自力  王明远
作者单位:1. 新疆水利厅水管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2.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22
基金项目: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摘    要:针对目前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尚未有统一标准的现实,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南疆、北疆及全疆(全部新疆的简称)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的收益和农业生产成本,分析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结果表明,新疆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570元/hm2,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1155元/hm2,全疆农业用水户水价综合承受能力为870元/hm2。

关 键 词:农业水价  水价承受能力  水价核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修稿时间:2010/7/22 0:00:00

Bearing capability for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in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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