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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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大可.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J].活力,2012(16):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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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大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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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东宁15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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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规范.新条例宣告了“拆迁时代”的终结,开启了全新的“征收时代”。但是,既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征收与拆迁问题自然不在其视野之内,但城市扩张带来的拆迁,绝大多数却是在集体土地上发生。法律的严重滞后,也是导致血拆得不到遏制的主因。显失公平的耕地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的差别待遇、农民维权途径不畅通成为冲突频发的引擎。所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也是亟待进行的,本文试图从界定公共利益、建立正当性的土地征收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救济机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等四个方面对此尝试进行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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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土地征收 法律制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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