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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终裁
摘    要:商务部5日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关 键 词:马铃薯淀粉  反倾销案  相关产业  反倾销税  倾销幅度  商务部  经营者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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