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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当人:业委会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雷斌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依照该条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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