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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78号 2005年5月17日)
摘    要: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

关 键 词:国有大中型企业  中国  财务管理  资产损失处理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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