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了行政机关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责。《办法》有17个条款规定了工商部门的权利义务,占22个条款的77%。《办法》实施以来,基层同志反映较多的是第14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转致问题。为此,笔者就该转致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谈点意见。一、转致的前提条件及立法目的《办法》,除了在第9条中赋予工商部门的强制手段外,就是在14条第一款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乃至产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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