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对“放管服”改革的意义研究——基于须经批准生效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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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镕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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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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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放管服”改革政策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也推进了我国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建设。结合“放管服”改革强调的简政放权的背景,基于《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着眼于《民法典》合同行为中须经批准的合同效力形态之认定,分析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进而论证合同未生效制度设计对于私法自治与行政管制的衡平作用。以小见大,搭建起《民法典》实施与“放管服”改革之深入二者的理论联系,并总结《民法典》对“放管服”改革推进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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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 需经批准合同 合同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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