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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中央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理性分析
作者姓名:巴提汗  马卫星  帕尔哈提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摘    要:2004年2月1日施行的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项新的职责。这次职能调整,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使人民银行从此可以从对微观金融主体运行状况的“过分”关注状态中摆脱出来,专心于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工作,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中央银行 事后监督工作 中国 金融服务 宏观调控措施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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