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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单位: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摘    要:关于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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