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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及调整
作者姓名:汤中英
作者单位:湖北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
摘    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但按国税发[2003]45号及国税发[2000]84号〈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超过应收款项的0.5%,对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坏账时作相反的纳税调整。笔者根据审核某工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在所得税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例解如下:

关 键 词:计提坏账准备 所得税处理 会计制度 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计提 纳税调整 应收款项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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