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放款工作中的清規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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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先海.信用社放款工作中的清規戒律[J].中国金融,195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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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先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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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沒有計划不能借给你”“一次核定,分期發放”,本来是一种很好的先进放款办法。但是四川江津县黄桷乡信用社却把初步确定的放款計划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如果原来沒有核定放款划的骨困农民赞生了困难,就不肯放款文持。这种机械地"按照补划"办事的做法,不难想像,只能把放款工作做坏,根本不能帮助黄困户癸展生产,摆脱骨困。例如黄农周王光,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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