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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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于2015年5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就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各省区市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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