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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摘    要:<正>财建〔2015〕707号2015年7月30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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