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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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相玲.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人[J].商,2013(24):239-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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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相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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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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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的社会是人组成的社会,在审判程序中人的主观性对整个程序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现实的裁判中,当事人双方有自己独特的利益需求以及满足这种需求的“制度保障”,法官在双方呈现的“影像”中寻找“真相”,还原事实,但事实上,利益是驱使人们行为的本能力量,社会中的当事人有自己的私利需求,食人间烟火的法官有自己立于社会的利益需求,使得诉讼中的三方都在尽可能的“规避”法眼的监督,三方或多或少都有,只是程度的轻重而已,虽然有制度的规定,虽然有程序的制约,但三方都在“架空的”制度中怡然自得,如何避免这样的现象,就是新民事诉讼分的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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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审判程序 对人的分析 强化制度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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