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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可行性研究(二)
引用本文:创建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可行性研究课题组.创建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可行性研究(二)[J].上海企业,2010(10):64-66.
作者姓名:创建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可行性研究课题组
作者单位: 
摘    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

关 键 词:区域性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可行性  长三角  跨行政区域  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经济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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