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形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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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志敬.浅谈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形式的选择[J].中国房地产,2003(10):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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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志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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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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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拆迁是拆迁法规几个重要的制度之一,最集中体现了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第305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之际,我们对强制拆迁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在新的条例和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里,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拆迁纠纷问题,能否实行“直接进入制”,即①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②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它们的法律依据、相互关系、成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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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房屋 拆迁形式 拆迁法规 房屋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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