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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不应改为公路使用费
引用本文:刘佐武.公路养路费不应改为公路使用费[J].交通财会,1992(8).
作者姓名:刘佐武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公路总段
摘    要:崖岛嵩同志在1991年《交通财会》第5期上撰文,提出为理顺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建议将“公路养路费”改称为“公路使用费”。笔者有不同看法。 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征收的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的事业费。不难看出,公路养路费不仅用于公路的日常养护,而且用于包括公路大中修、公路抢修、公路改建等在内的公路改善。从养路费的经济本质上来说,公路养路费不仅具有补偿、消费等特性,而且还具有积累的特性。 公路养路费用的支出虽包含了原有公路养护和公路的新改建。但公路的日常养护支出所占比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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