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较多的关联方交易,这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有关.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有部分改组和整体改组两种形式,但由于以下原因,使得采用部分改组形式占绝大多数:一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企业内部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等机构,在改制时必须将其剥离,否则就与股份制改组的初衷相背离,而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职工及其家属又要享受这些服务;二是我国大多国企整体效益不佳,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要求,若采取整体改组,绝大多数企业将很难上市,为了能够上市,许多企业不得不将那些效益不好的资产剥离出去;三是在原有股票发行模式下,股票发行额度有限,这就决定了一家大型企业不可能将所有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它只能将一家公司的某一个或几个分支机构纳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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