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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拆迁补偿费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纳税人  政府  地方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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