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用煤实行发热量计价是煤炭产品计价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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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玉.动力用煤实行发热量计价是煤炭产品计价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J].内蒙古煤炭经济,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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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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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达矿务局煤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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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乌达矿务局从1989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行动力用煤按发热量计价,这是煤炭产品计价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过去采取的是以灰分为主要质量指标的计价方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节能的要求,作为主要能源的煤炭,应分别确定相应的主要质量指标。发热量是表征动力用煤的基本性质和计价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发热量计价可以充分体现动力用煤的适宜性,使煤炭产品的价格和使用价值趋向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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