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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给村干部办养老综合保险
引用本文:邓朝忠.大竹县给村干部办养老综合保险[J].农村经济,1991(12).
作者姓名:邓朝忠
作者单位:大竹县委组织部
摘    要: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干有想头,老有所养,大竹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990年10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村干部养老金综合保险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全县578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县城建制街道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共计1750人。——养老保险的综合责任:被保险人到了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现59周岁以下投保的60岁为领取年龄,现60周岁以上投保的65岁开始领取)时,按投保时约定的月领标准(根据入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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