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2003年)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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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预算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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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不以对等代价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回报的资金流动。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接受资金的政府可以将转移支付资金作为自有财力自主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属于均衡性转移支付范畴。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为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在保留分税制改革前结算补助等转移支付项目的同时,着重建立和完善了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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