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摘    要:案例: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经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公司饼干车间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该公司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公司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而决定与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