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促进公平的新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林晓.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促进公平的新思考[J]. 当代财经, 2001, 0(7): 58-63 |
| |
作者姓名: | 林晓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国税局 |
| |
摘 要: | 公平包括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两大方面,而经济公平又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税收应在其职能范围内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公平。税收体现公平的形式至少有四:一是分税公平即体制性公平,指政府间的税收分配公平;二是定税公平即制度性公平,指课税制度设计上的公平;三是征税公平即管理性公平,指税收征收管理上的公平;四是用税公平即权益性公平,指纳税人的税款使用 的监督权利与平等受益。当前应从以上四个方面出发加快税收改革,促进公平实现。
|
关 键 词: | 相对公平 税收公平 税收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5-0892(2001)07-0058-06 |
修稿时间: | 2001-04-03 |
New Considerations on Taxes Promoting Equitableness under Market Econom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